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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一章 论法

    李悝,乃魏国出身,是魏文侯时期的魏国国相。

    在任期间,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持下,汇集各国法令而编纂了《法经》,被当世誉为是近几十年最全面的法典,据说后来商君卫鞅在秦国任相时推行的《商君法》,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鉴了李悝的《法经》。

    《法经》,总共分为《盗》、《贼》、《网》、《捕》、《杂》、《具》六篇。

    在当代,窃取他人之物物为“盗”,害命作乱为“贼”,是故,《盗法》即是维护个人财务不受侵犯的法律;而《贼法》,则是维护政权稳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。

    除此之外,《网(囚)法“四九三”》是有关审判、断狱的法律;《捕法》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;《杂法》是有关处罚狡诈、越城、赌博、贪污、淫乱等行为的法律;《具法》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——相当于刑法总则。

    这部法经,即是李悝推行《法经》的依据与基础。

    《法经》,也就是李悝在担任魏相时期推行的法令,某种程度上说它也是与时俱进的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好!”

    高景看着手上的竹简,忍不住赞道:““定分止争”,李悝总结的好啊,这才是所有法令的最根本的目的!

    当年法家“势”派的慎到先生做过一个比喻:一兔走,百人追之。积兔于市,过而不顾。非不欲兔,分定不可争也!”

    什么意思呢?

    就是说有一只兔子跑的时候,许多人都去追,但对于集市上售卖的许多兔子,却看也不看。

    这并非不想要兔子,而是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都已经确定,不能再争夺了,否则就是违背法律,要受到制裁。

    这就是“定分止争”!

    见高景谈起了“法”,韩非一忍再忍,最终还是没忍住,道:“我更喜欢《法经》中关于“反对礼制”的那段!”

    周朝的“礼制”,本质是“世卿世袭世禄”,说白了,即指贵族阶级垄断经济与政治利益的世袭权力。

    儒家的圣人孔子,虽然曾打破了贵族垄断知识的局面,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维护礼制,......(PC站点只显示部分内容,请使用手机访问阅读!)